机构学术指数排名简要说明

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工作者主要集中在高等院校、社科院(联)和党政干部院校(含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部管理学院)。作者单位排名在以往转载量排名的基础上,本次排名首次采用了综合指数排名,按系统对作者单位转载量和论文篇均分两个指标进行综合计算和统计分析,基本能够反映出我国主体学术机构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实力和学术影响力。尤其是按学科对高等院校(含二级院所)进行综合指数统计排序,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高等院校(含二级院所)在不同学科的研究重点和优势特色。需特别说明的是:

1.排名发布数量:根据各自转载量情况分别选取排名发布数量:三大系统前100名或前10名、高等院校各学科前20名或前10名、高等院校二级院所各学科前10名。

2.特殊处理学科:因为部分学科的学术论文转载量较少且作者单位较为离散,所以,像民族学、体育学、地理学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等学科,没有进行高等院校(含二级院所)分学科的统计排名。由于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两个一级学科在高等院校(含二级院所)中的设置界线较为模糊,故单独合并了这两个学科并对其进行了转载量和综合指数排名。

3.机构单位界定:“作者单位”指被全文转载论文所标注的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高等院校”只统计了我国大陆地区的高校名单;“高等院校二级院所”包括院系以及隶属于高校直管独立的研究所、研究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