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赵秀玲处长莅临书报资料中心为干部员工作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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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6
      1月15日下午,国家版权局版权处赵秀玲处长莅临书报资料中心就版权立法和版权管理等问题为中心干部、员工作了专题报告。中心领导盛希贵主任、孟捷总编辑、高自龙副主任兼副总编辑、呼延华副主任兼副总编辑、李明霞副书记出席报告会,李遵清书记主持报告会,中心中层管理干部、骨干编辑及稿酬组成员参加。
      赵秀玲处长的报告围绕版权立法的基本概况、版权行政执法机构、近年来版权局开展的主要工作以及目前我国版权领域存在的问题四个方面展开。
      赵处长首先介绍了我国版权立法的基本情况。目前版权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另外还有部门规章包含《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等。另外版权还受到国家刑法的保护,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版权局在接下来的工作主要有推动《著作权法》的修订工作、《民间文学艺术版权保护条例》、《广播电视组织法定许可付酬办法》、《教材法定许可付酬标准》以及其他法定许可付酬标准的制定工作、作品自愿登记管理办法和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接下来赵处长介绍了版权行政执法机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有国家版权局、地方版权管理部门,此外,文化、工商、城管等部门依据不同的法律和各自职权,在客观上也起到打击侵权盗版的作用。近年来国家版权局开展的主要工作有制定版权战略、完善法律法规、坚强监管和行政执法、促进版权相关产业发展、进行宣传培训和参与国际合作。在日常的工作中,版权局主要开展日常执法,查处侵权盗版的大案、要案;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开展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打击盗版光盘天天行动;打击盗版教材教辅专项行动。
      赵处长就中心工作特别涉及的几项法规作了详细的解释。首先是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由著作权人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对于文字著作权管理而言,主要进行集体管理的权力包括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汇编权。其次是关于法定许可的内容,其中规定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赵处长在报告的最后指出,目前我国版权领域还存在盗版现象严重、社会版权意识淡薄、机构不健全及人力不足、执法手段欠缺和新技术的挑战等。
      会上,赵处长详细的回答了中心同志提出的有关版权方面的问题
(刘玮 供稿)
赵秀玲处长在作报告
报告现场
(廉文立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