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数字期刊:先理顺版权再传播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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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问题一直是数字出版的一大困扰。对出版周期较短的期刊而言,更面临着如何解决大量数字内容授权的问题。法律专家认为,数字期刊从现在开始就要理顺好版权,为今后的传播推广打下良好基础。
“中国权利人的版权意识才刚刚觉醒。”面对纷繁复杂且层出不穷的数字版权案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网络法律中心主任张平认为,数字版权已经是杂志社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在与作者签约的一开始就应该受到重视。
数字出版物的版权困扰一直是业内的一个难题,而出版周期较短的杂志更面临需要大量作者签署数字版权的问题。在当前环境下,杂志社如何才能避免侵犯作者数字版权?面临作者人数众多的现状,杂志社及数字期刊平台如何与作者及时协商?在日前由中国期刊学会及龙源期刊网举办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座谈会”上,来自版权相关部门的领导、版权专家、传统期刊社以及数字期刊平台企业针对我国期刊行业存在的版权问题及面临的各种困惑进行了讨论。
获取信息网络传播权需善意
对于期刊平台来说,最大的问题在于难以直接找到作者获得授权。按照龙源期刊网总编、副总裁穆广菊的说法,“目前普遍的情况是杂志社大都没有得到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予”,其他传统期刊报社与数字期刊平台也有类似的看法。
在当前环境下,当传统期刊社与数字期刊平台进行合作,将原本刊载于纸质印刷媒体上的文章放在网络上进行传播时,文章原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未得到确认。也就是说,当作者将文章发表在传统报刊时,只是同意将出版权授予给期刊社,对于之后文章是否同意被置于网络进行二次传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却不一定授予。而数字期刊则默认传统期刊与作者有相关协议;传统期刊有些则是通过在版权页发表相关版权声明来获得作者的默认授权,或者有的期刊直接认为文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作者投稿之初便已授权。但是在授权未明的情况下,一些文章在网络上被发表、转载后,相关的版权问题便发生了。
针对这种授权未明的情况,张平分享了她参与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的经历。当时国家数字图书馆在做完所有人力、物力的相关准备后却没有获得相关文献资料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虽然这个工程是一个公益行为,但其中所牵涉的版权利益仍然重大。张平认为,面对这种情况,国内从业者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规定。例如,有些国家的图书馆会在网站的主页刊载相关的声明,说明在这个图书馆所上传的一些作品里由于某些原因虽未获授权,但假如作者注意到这个情况后可以与图书馆进行联系,进行协商。即使事后面临相关的法律纠纷,也能在法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上,给法官留下一个善意的形象。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张今则谈到了她几次与台湾期刊社合作的经历。在与台湾期刊社的几次合作中,每一次期刊社都会给文章的每个作者填一份非常完整的授权书,上面包括文章刊登发表后的电子出版权,即信息网络传播权。作者可以选择同意授权,也可以选择不同意。而作者回执给期刊社的授权书则要包括电子版和手签字的影印版。因此,相较于内地的期刊社来说,台湾的相关期刊社的版权授予工作做得比较细致和完整。
此外,张今也提出与张平教授相似的一个方法,即利用默示许可的方式。也就是说,期刊社可以通过在一定时间内发表公告的方式告知作者,如果作者没有明确反对文章的二次使用,数字期刊平台则继续使用文章。如果不同意,则再做其他处理。这也是一个善意原则的体现。
签约数字版权要量力而行
“《意林》、《读者》等文摘期刊虽然努力联系作者,但仍然难以完全避免‘侵权’的困境。”《意林》杂志社主编蔡燕在会上谈到了她的困境。像《意林》这样的文摘类杂志,每期的文章都是几十篇。虽然目前《意林》杂志社也通过草拟著作权的授权合同书,发给部分有联系的作者,希望获得他们文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是《意林》自2003年创刊以来所发表的文章数量以及所涉及的作者堪称海量。目前仅凭借杂志社想要与海量的作者取得联系并获得他们的文章授权,对于杂志社来说,确实是一个不小的问题。
《北京文学》的网络编辑张琳林也提出了相似的问题。同时,张琳林也提到了关于“孤儿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问题。目前《北京文学》正在与龙源期刊网进行合作,将杂志上的文章放于互联网上进行传播,而且《北京文学》放在网上的文章已经涉及了上世纪80年代,而这个计划的时间正在逐渐往前推移到《北京文学》于1950年创刊之时的文章。“我觉得一半甚至是更多的作者,我们根本就联系不到。”一方面面对的是海量作者,一方面是无法找到作者的“孤儿作品”,张琳林表示,对于是否要继续将更多文章推广到网上的计划他们有所保留。
对于如何联系海量的作者、海量的作品如何获得授权,张平认为,现在的传统期刊以及数字期刊要量力而行。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能联系的作者进行联系,并获得他们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此外,期刊社可以先去获得一批文章授权,例如名人的作品授权。“把名人的版权问题解决了,你的风险就少了一多半。”同时,从现在开始有意识地与作者签订好相关的版权授权合同,为以后的文章的网络推广、上传打下好的基础,是传统期刊社要吸取的经验教训。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